《筆  誤》

 

 

周愚

       不論學問多好,不論程度多高,沒有人能避免得了筆誤,只是頻率的多少和嚴重與否的差別而已。

      有些筆誤常常見到,但好像不傷大雅,如把「再見」寫成「在見」;「奇怪」寫成「其怪」,甚至馮京寫作馬涼,別人一看就知是粗心大意的筆誤,即使「再見」到多次,也不會讓人覺得「奇怪」。

       比這嚴重一級的筆誤,如將「不求甚解」寫成「不求勝解」;「倒胃口」寫成「倒味口」,則可能會被人說你對用詞「不求甚解」,甚至讓人「倒胃口」了。

      更嚴更一點的,如把「凸顯」寫成「突顯」;把「突然」寫成「凸然」,那就實在是太「凸顯」你「突然」的筆誤了。

      有一次我寫一封信給一位文友,說是拜讀了她的大作,老花眼沒看清楚電腦的螢光幕,把本要選的「大」字卻選了個「犬」字,一點之差,把她的大作變成了「犬作」。我發覺後心裡感到非常不好意思,幸好她是個愛狗之人,看了不但不生氣,還贊揚我的幽默呢!

      不過以上這些,即使誤了筆,卻不一定會誤事,反倒是一些微小的筆誤,受到的影響卻大得多。譬如說,數目字千萬不能誤,如果在後面多寫一個「零」,試想相差有多大!聽說幾年前台北發生一件縣政府標售土地,一家公司誤把「十」字上面多加了一撇,成了「千」字,結果以高於底標百倍的價錢得了標。

      有一次我寫一篇報導,但照片說明的「左起」誤為「右起」。那張照片正好是幾對夫婦,結果被我「亂點鴛鴦譜」,影中人個個啼笑皆非。

      寫中文有筆誤,寫英文當然也會有。

      如果把「Flour」和」「Floor」混淆了,別人便不知到底是麵粉灑在地板上,或是要用地板去壓麵粉。

       如果你想吃「炸雞」,不小心把「Fry」寫成「Fly」,那你一定吃不到,因為雞「飛」了。

      有一次我寫一篇文章,說我要去游泳池游泳,卻誤把「Pool」寫成「Poor」,我自已發現了,羞得無地自容,因為讀者不一定會以為我筆誤,而會以為我這旅美華僑的英文程度為何「Poor」到這種地步,那我真是跳到「Pool」裡去都洗不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