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跨过半敞开的国门》第六章 寻根旧梦(3)

  作者:李岘

    旧金山位于美国的西部,纽约地处美国的东部。也许是地理位置的关系,加之早期移民多是乘船而来的缘故,亚洲人多是从太平洋的西海岸入境,而欧洲人多是从大西洋的东海岸登陆。于是,美国早期移民史中最著名的两个移民站,一个设在旧金山湾内的天使岛上,一个设在纽约市港湾处不远的爱丽斯岛上。这两个移民站是早期每一个移民的必经之路

    从爱丽斯岛出来的人,有的留在东部谋生,有的继续长途跋捞到西部探险;从天使岛出来的人,有的留在西部创业,有的则从美国内陆到纽约求发展。

    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移民,用前赴后继的脚步融合了美国东西两岸的文化,融合了世界各个国家的文化!

    然而,这一切还不是一个八九岁孩子所能理解的。他不关心世界有多大,美国有多大,他所向往的纽约是因为阿妈住在那里!

    火车一开就是几天几夜。

    同行的那对夫妻,男的大约三四十岁,台山人,在纽约市开洗衣馆;女的十八九岁,上海人,长得如花似玉,刚刚移民美国。

    夫妻一路没话。

    孩子是经不住长时间的沉默的,他自告奋勇地把他从“大屋”那里听来的故事,添枝加叶地又讲给这对夫妻听——每一次,那个男人都像听催眠曲似的,故事刚刚开头,他便鼾声大作,而那个女人却显出极高的热情,不管听懂没听懂,都表现得饶有兴致地在听。

    女人的目光鼓励了他,他第一次产生了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的欲望。那时他九岁。但是,经过了“大屋”里的耳濡目染,他的思想已经过早地成熟,他已经习惯了用成人的视角看待周围的一切。

    他欣赏这个女人穿着的织锦缎旗袍,它使女人的身材凸凹有致;他痴迷那张白嫩嫩的脸上抹着粉红色的胭脂,显得那双不大的眼睛水灵灵的有神;特别是女人微笑的时候,抹着唇膏的红色嘴唇牵起脸颊上的“酒窝”,带出一串甜甜的温柔......

     “她也许是天女下凡吧?”他在不讲故事的时候,开始在心里想象着这个漂亮的女人属于他所知道的故事里的哪一类女人。也许就是从那一刻,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一颗浪漫的种子,他希望自己有一天能被“天女下凡”故事里的七仙女选中!

    火车在终点站停了下来。纽约市的摩天大楼和熙熙攘攘穿着奇装异服混杂着各种肤色的人流,使他眼花缭乱。他开始感觉到自己的渺小,他寸步不离地和那女人跟在那个男人的身后......

    男人告诉他,他的旅程并没有结束,因为半年前养母一家已经卖掉“唐人街”上的餐馆,搬迁到纽约省省会所在地一一奥本尼开餐馆去了。

    于是,他离开了那对夫妻,独自一人踏上了另一列火车。

    好在路程并不很远,三四个小时就到了。他下了火车,按照那个男人的嘱咐,他把写着养母家餐馆的地址交给了一个开出租车的黑人。很快,他便站在一家漂亮的餐馆前面。

    此刻,正值晚餐高潮,餐馆里一百多张椅子座无虚席。他拎着那个从家乡带来的布袋,“胆胆突突”地走进餐馆......

    他把纸条交给了一位服务小姐,片刻,他被带到一个靠角落的座位上坐下。

    吃饭的人渐渐走光了,餐馆里也渐渐安静下来。这时,他看见一个女人抱着一个婴儿从厨房里走了出来。

    是阿妈吗?阿妈不是这个样子!

    留在他记忆中的阿妈是瘦瘦小小,快人快语,有着黑溜溜的杏眼,黑黝黝的头发,虽然那时脸色黄黄;但是,此刻的阿妈似乎胖了许多,电烫过的头发,焦黄而凌乱地挡住了丰满的前额,脸上的脂粉在一天的汗水和油烟的冲刷下 ,突显出眼睛里的疲劳......

    “你这个仔呀,可把阿妈想死了!”阿妈一路朝他走来。

    是阿妈!只有阿妈的声音才这样悦耳动昕。

    他起身跑了过去。他想像曾经想过一百次那样投进阿妈的怀抱,重温儿时的温馨,但是,他退却了,他看见一个小小的脑袋贴在养母那白白的胸脯上正在贪婪地蠕动着小嘴......。他站在了原地。

    虽然阿妈见到他眼角眉梢都是笑,但是,她也没有像以往那样把他搂进怀里,她只是倒出一双手来摸了摸他的头,笑着说她简直不敢认他这个“仔”啦,然后就把他领到那张餐馆里的人在客人们散尽才吃饭的大桌旁,向正准备吃饭的员工宣布,她的大儿子来了!

    从那天开始,他便以东道主儿子的身份加入到大厨、服务生和打杂人的行列。饭桌上,养父母也不比别人多加一道好菜。

    渐渐地,他发现餐馆里没有主仆之分,养父是老板,同时也是大厨:养母是老板娘,同时也打杂。由于到这里吃饭的人大多数是美国人,准确一点说是犹太人,所以,台山话在这儿派不上用场,出入此地的人都说英语。为了在客人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餐馆只能高薪聘请会说英语而又懂得台语的服务小姐。结果是,生意越好,服务小姐的地位越高,厨房的活计就越累,养母的脾气就越大!

    原来,养母初到美国时,养父的餐馆在纽约市的“唐人街”上。在“唐人街”上,大店小铺出出进进的都是中国人,而且大多数人是讲台山话。养母以其精明、能干、得人缘而成为店里名副其实的老板娘!

    然而,“树大招风”,餐馆的生意在“帮派”的倾轧中有朝不保夕的危险......养父决定离开“唐人街”,离开这个商业、文化枢纽的大城市,到相对安全的小城求生存。

    当时的奥本尼,中国餐馆不过两三家,所以生意不错。只是这里几乎不见中国人,养母又说不好英语,她只好从前堂隐退到厨房里打杂,只有晚上在结账时,她才能感觉到自己的主人身份,因此,她常常是心有不甘地唠叨几句。

    养父平时话不多,他似乎在沉默中建立了威信,餐馆里的每一个工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种威慑力也同样作用于初来乍到的他,他几乎很少和养父说话,这种惧怕直到他读完大学才有所改变。

    总之,餐馆就是家,家就是餐馆。不到一岁的小弟弟就是在餐馆那间烟熏火燎的厨房角落里长大的。忙,是这个家庭的唯一特征。忙,粗糙了养母对他的母子之情。

    他从踏进这个餐馆大门的那一天起 ,便开始了他的忙碌生涯一一

    由于他的口供纸上面的年龄远远大于他的实际年龄,所以,上学的第一天便是从四年级开始。

    从来都不知道学校是什么样的他,坐在土生土长的美国同学中间,每日如坐针毡,苦不堪言。特别是课间休息,他常常是那些人高马大的同学欺负的对象。

    老师讲课他听不懂;同学骂他,他听不懂;回到家里,没有人愿意在工作了十四五个小时之后再多说一句闲话;而与他独处时间最长的小弟弟,除了哭声,连叫他哥哥还不会。

    他孤独极了,他甚至于怀念移民站那间“大屋”。在那里,每一个人的喜怒哀乐都能引起共鸣,而这里,他好像是裤子上的补钉,显眼又多余。

    他想起在“大屋”时,许多无聊之至的人在墙壁上写诗作画以遣光阴,他开始在课堂里描书本上的画片,继而,他开始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把“大屋”里的情景画在一张张算术纸上。画画,成为他在课堂上唯一喜欢做的事情。

    他受到了惩罚,老师让他面壁而立。放学了,他在老师的追问下,用一知半解的英语加上手势向老师讲述了“大屋”里的故事.....

    老师丢弃了在同学们面前板起的面孔,用女人的温柔把他揽进了怀里,用纤细的手指抹掉他眼角的泪水,老师把他领回家里。

    老师有三个女儿,有的比他大,有的比他小,一律金黄色的头发,一律爱说爱唱爱玩。她们很快就和这个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男孩子玩到了一起。接下来,他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了,他还在三个姑娘的帮助下,读完了许多课本,懂得了什么叫“加、减、乘、除”。

    也许是想在女孩子面前表现出自己是一个男子汉的缘故吧?他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每一天都在给自己制定标准 ,同时又要求自己达到标准!

    小学毕业那天,老师带他和他的三个女儿来到一所教堂,老师站在金碧辉煌的圣坛下面,指着圣坛的那座巨大的圣母像,讲解着一个久远而又美丽的故事......

    那一天,他学会了祈祷。从那一天开始,每当他孤独苦闷,他总是一个人悄悄地跑到那里向慈祥的“圣母”诉说自己的心事。

    如果说,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小学的全部课程是一个壮举的话,那么,他小学五年级毕业后直接升入高中就是一个奇迹!

    他不想创造奇迹,然而,太多的无奈左右着他的人生轨迹一一他的注册年龄迫使他必须像同龄人一样读九年级。

    数学老师搬迁了,三个女孩消失了,养父认为他到了该给餐馆出力的时候,养母在繁忙中又生下个女孩......他面对的是他一生中最艰难的时期。

    他上学时,读的是高中课程,补的是初中课程,放学后,脑子里想的是三角、几何,眼前是餐馆里那些永远也洗不完的碗筷;即使在睡觉,他的神经在睡眠里,手臂却在下意识地摇晃着身边的摇床一一他比阿妈提前离开餐馆的原因是要带弟弟、妹妹们回家睡觉。

    睡觉,是他那时唯一的人生享受,不管一天多累,一觉醒来又觉得生活充满希望。

    祈祷,是他那时唯一能得到安慰的途径,不管有什么苦闷,他都会在“圣母”玛丽亚的塑像面前得到安慰和鼓励 。

    他从“洗碗”改成“抓码”,从“抓码”升为“大厨”。终于有一天,当他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养父开始对他另眼看待了一一他被派到前堂当服务生,替换了其中一位用高薪请来的服务小姐。

    由于他的英语说得好,又有餐馆经验,加之学校里培养出的绅士风度,他的小费总是比别人的多......养父不再埋怨养母“花大钱弄来一个白吃饭的嘴巴”啦。

    生活的改善并没有使他忘记“勤奋”二字,他仍然拼命地读书,认真地去完成学业。他的目标是有一天也能像到餐馆来吃饭的那些人一样,成为穿西服、扎领带、拎皮包的绅士,而不是端盘子、端碗、陪“小心”的服务生!

    养父的想法恰巧与其相反,他在养子超乎常人的拼搏精神里,滋生出让养子帮他扩大家业的念头儿。

    一个想脱离餐馆,一个想把人拴在餐馆。

    养父因他接受了西方教育而欣赏他,同时又因为他的言谈举止日益西化而排斥他。终于有一天,当他把同班一名白人女同学领到餐馆用餐之后,养父郑重宣布:如果他还想成为这个家庭里的一员,如果他还想把学业完成的话,他就必须听从养父母做出的一切安排!

    他没有像许多美国男孩子那样潇洒地领着女友向家人挥手而去,他没有潇洒的资本一一

    当时的美国虽然从宪法上取消了一切带有种族歧视的字眼,但是,许多人在心灵深处的排斥感仍然在左右着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选择,并且这种排斥不仅仅白种人不愿和有色人种通婚,中国人也排斥子女和白种人联姻。

    那时,华人圈子里流行这么一句话:找个中国女人,给你一栋楼;找个白人丈夫,什么也没有;找个黑人,把你撵出楼!

    他,继续在餐馆打工,继续完成他的学业。

    大学毕业那年,当他得到一枚奖励优秀学生的绿宝石戒指的时候,那枚戒指就同时成为他的结婚戒指一一

    女方是养母物色到的。虽说女方出生在美国,讲不好台山话,但毕竟是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纯正中国血统。表面上女方比他小三岁,而实际上却是大三岁,玄机自在养母的心底: 女大三,抱金砖。

    文凭拿到了,“金砖”抱上了,养父决定让他接管家业,专心致志地管理餐馆。

    他没有服从,他第一次违背了养父的旨意!为什么一定要开餐馆才能生存?为什么自己一定要永远笑脸对人?为什么自己不能是那些西装革履来吃饭的人而一定要给别人端盘子?不,开餐馆绝不是自己的最终追求!

    他离开了餐馆,在大学里拿着微薄的奖学金读着学位一一硕士一一搏士。在漫长的书海生涯里,他终于有一天从读书改为教书,西装革履地执教鞭站在不同肤色的学生面前,为自己的梦想成真而扬眉吐气......

    听到这里,我才从压抑的状态中长舒了一口气。

    “你是不是因为自己做了大学教授就弃‘糟糠’啦?”我笑着问他一个我所关心的问题,“简单地说,你为什么离婚呢?”

    沉默。

    有人说沉默胜于雄辩。

    我知道让一个人去揭愈合的伤疤是残忍的,但是,长痛不如短痛,我们都经不住在旧伤痕上再添新伤痕了!

    他没有马上回答我的问题,在片刻沉思之后,话锋一转,像讲历史课一般地介绍起美国在60年代、70年代以致80年代的文化背景,使我懂得了美国的文化也是在变迁中走过一个个时代,“性解放”和“艾滋病”并不是这个国家与生俱来的产物 。

    “You know,每一个人都有坏习惯。有的人喜欢喝酒,有的人喜欢吸烟。我不抽烟,不喝酒,我的坏习惯是喜欢漂亮女人。”他把我的手握在手心之后说道。

    我想抽回手,我想让自己认为这句话是对女性的侮辱,然而,面对一个不带任何伪装的人在认真剖析自己灵魂的时候,我只能被他的坦诚所打动。

    他坦言自己八岁那年在“香港人”的故事里开始懂得了女人的魅力:女人柔情似水,女人婀娜多姿,女人令男人肝肠寸断,女人使男人侠肝义胆。那时他不懂女人的真正含义,只是凭着童年的想象认为所有的女人都是完美无瑕的。

    繁重的学业把童年的浪漫埋藏在心底,父母之命的婚姻又使他觉得自己在精神上一贫如洗。妻子不像他所想象的许多东方女人具有温文而雅、含蓄有致的品性,又不像他所看到的许多西方女人那种独立开放、刚柔并济的性格。她本份,她勤劳,她能生儿育女,她能持理家务,然而,她每天都在发牢骚,都在摔摔打打,他的生存环境越好,她的脾气也就越大,疑心越重......终于有一天,两个人在争吵中分手了。

    70年代末,美国的“性解放”运动方兴未艾,从不同桎梏中走出来的人像拥有世界末日一般,人欲横流。

    长期受到传统文化的压制和西方文化的排斥,离婚使他像一根断了线的风筝,无所顾忌地融入到时代的潮流中去一一

    他可以不再受种族和肤色的限制去追求他所喜欢的女人,他可以不再受道德和婚姻的束缚与他情投意合的女人寻欢作乐。他竭力去迎合美国文化,他竭力伪装自己像一个真正的美国人那样在这片土地上生存!

    起初,他乐此不疲地沉浸在自己“单身贵族”的生活里,虽然为人师表的教授身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的自由,但是,他也因此而获得许多女人的青睐。他学会了跳“迪斯科”,学会了西方人的幽默,学会了追女人的技巧,学会了及时享乐的生存方式。

    渐渐地,他发现自己开始厌倦这种醉生梦死的生活,他发现这种“好则合,坏则分”的“伴侣”生活显现不出男人的阳刚之气,体验不到他心灵深处所渴望得到的那种缠绵一一他先后认识的几个女友都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收入,自己的房子,自己的个性。周末大家在一起千好万好,星期一一分手,便各奔东西两不牵挂,根本谈不上“海誓山盟”。

    再后来,他发现在“女权运动”的呼声日益高涨之后,周围的女友竟没有人愿意谈到婚姻嫁娶,甚至有一位女友因他在中美建交后利用假期回中国教书的事情与他分道扬镳,理由是她不能忍受三个月没有男人的生活!

    他想起了九岁那年从移民站出来在火车上碰到的那个“上海女人”。童年的

美好记忆使他创造一切机会去中国讲学、旅游,并毫不掩饰地告诉所有他认识的人,他要在中国找一个太太!

    可以说,以我以往的思维方式和判断男人是好是坏的标准去看待他的“罗曼史”,我会认为他是一个不能以身相托的男人。 但是,近几年来的道听途说和一知半解了解到的美国社会形态,使我反而觉得他能袒露胸襟,不粉饰自己的过去,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的升华!

    一定是我的坦然和接纳的态度鼓励了他,当我们回到机场宾馆的那间“高间”时,他握住了我的手:我们订婚吧,在这里。

    我点了一下头,我知道我们在一起的时间最多还有两天。

    时间的紧迫感使我心里惶惶然地找不到一种准确的感觉——

    三天来的朝夕相处,我们走进彼此的心灵世界;无所顾忌的耳鬓斯磨,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然而,我不是那个“上海女人”的替身,我不是“温良恭俭让”的楷模!

    我告诉他,我的“女权思想”也很严重,我要有我的独立人格!

    他说,他知道。

    我说,我的思想又很传统,经不住感情上的风云变幻。

    他说,他也知道。

    好吧,那我们就算订婚了!

   “小雪,我爱你,你愿意和我订婚吗?”他猛然跪到我的脚下,神情严肃地向我说道。

    我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惊呆了。我慌忙地点了一下头。

   “我爱你,我要让你做我的太太,我会保护你。”

    他把“保护”二字说得特别清楚。

    我的眼泪划过脸颊:多少年来,自己像一叶孤舟行驶在社会的惊涛骇浪之间,没有父母的引航,没有丈夫的把舵......我累了,我不想再乘风破浪去标榜自己的强壮,我就是我,我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容我停泊下来的港湾!

    “I love you, too!”我从心底翻出这句已不陌生的英语。

    他从一个小盒子里拿出一枚钻戒。

    订婚戒指?我没有告诉他手指的尺寸呀!

    果真,钻戒的尺寸小了-圈,只能戴在小指上。

    凝重的气氛被这小小的插曲打破了,我破涕为笑地把他从地上拽了起来说:   “既然已经要做你的太太了,总不能还是以教授相称吧?给个称呼吧?”

    “阿强吧,既然要娶个中国太太,还是叫这个小名亲切一些 。”

    “你来中国回去见过生母吗?”我想知道故事的最后结尾。

    “他们都Passed away.”他的目光黯淡下来。

    虽然我当时并不知道Passed away就是死亡的意思,但是,我从他那伤感的目光里明白了自己又碰到他的伤心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