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连载《感受真美国——打官司》第三部:法情

作者:李岘

       美国人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喜欢打官司的人 一一 不论大事小情,一定要对簿公堂 !

       我这里的打官司可不是指那些杀人防火、抢劫和强奸的刑事案件,而是些说大就大,说小就小的民事纠纷。

       记得中国人在美国拍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北京人在纽约》 有这么一句台词:在美国,麻烦就像空气一样多!

       一点不错,不论是做生意,还是做人,一不留意就会走上法庭。

       收到汽车罚单没有及时付款的人,法庭上见!

       做生意对顾客态度不好的人,法庭上见!

       主雇关系不好的人,法庭上见!

      父母打骂儿女的人,法庭上见!

       对待宠物不够标准的人,法 庭上见!

       不注意居家环境美化的人,法庭上见!

       一不小心,涉及了别人的隐私的人,法庭上见!

      ……

       由此可见,美国人喜欢打官司绝非一句空话;美国人做人做事小心谨慎也不是没有道理。在我的眼里,真正能够潇洒起来的美国人并不多,反而是循规蹈距的人不少。

       你别看美国人敢骂现任总统和州长,他们可不敢骂自己的雇员和同事;你别看美国人敢高举牌匾到“白 宫”和“国会大厦”示威游行,大声声讨政府的某项政策昏庸,可他们不敢对某人的隐私说三道四 。

       起初,我以为这种反差是美国人优秀品德的具体表现,时间长了才发现,美国人的循规蹈距是怕给自己惹上麻烦 一一对总统不满和游行示威是美国公民在民主国家里的权利,然而,对下属和同事的说长道短便有诽谤他人之嫌。所以,和美国人交朋友的最好办法,就是对谁都要说好,一好百好 ,对方和你谈话就不会觉得有压力。

       “She/He is a nice person ”,这是美国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你本来是提到某人的名字时想发一通牢骚,但对方已盖棺定论,你只好把要说的话又咽回到自己的肚子里 。

       美国人说话小心,做事更谨慎。有一天,一位朋友向我讲了一个中国人的笑话、美国人的“洋相”:一个美国律师要为自己的儿子在家中举行生日晚会,由于是孩子的生日 Party,主人在精制的请柬上注明这样的字样:“如果你在宴会期间掉进我们家的游泳池淹死,或者跌伤 、碰伤,本房主对此概不负责!”

      我朋友以中国人讲笑话般地从中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美国人就是自私、冷酷,没有人情味。

      我却在这个“洋相”中体会到许多美国人的谨小慎微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表现。前不久的一份报纸就登过这样一则故事一一 一位家境不错的人在家里请客,其中一位客人醉酒之后掉进了主人家的游泳池,结果好意请客变成了一场扯不清的官司……

      可以说,美国人事无巨细都要想到,否则你即使不喜欢打官司,官司也会自动找上门来。

       就拿垃圾桶来说吧。一周一次倒垃圾的日子,是我先生最谨慎的日子:星期三傍晚把垃圾桶抬到道边以后,星期四一下班,先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已经倒空的垃圾桶推回家,免得被风刮来刮去被人诉之为妨碍公共通。 

       小家碧玉?非也。这叫防患于未然!!

       中国人不是有一句俗话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吗 ?我先生就有过“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经历。 那时他住在纽约,纽约的冬天风雪很大。一天,一个老太太路过他的房子前面时,一不小心滑了一跤,碰在了什么地方 ,而那个地方属于我先生的地皮,于是,老太太便让我先生付医药费,否则就要状告法院。 为了节省去法庭的时间,我先生只好破财免灾,庭外“和解”。有了这样的教训,有谁敢保证我们家的垃圾桶不惹出一点儿官司来?所以,我们家的垃圾桶绝不提前摆出去,也不拖后拿回来,即使外出,我们也要请邻居帮助我们把垃圾桶收起来。

      人们遵法守法当然是好,但是,我这里说的喜欢打官司的人并非是只想就事论事,而是想借打官司大捞一笔 。

       去年的一个官司可谓轰动全美 :一个美国中年妇女,在MeDonald,就是中国人称之为“麦当劳”的快餐店买了杯热咖啡。也不知怎么,这杯咖啡就被她自己泼到了大腿上。

       按中国大陆的服务标准是“售出概不负责,自己没端好,烫了怪谁”?按美国的服务标准也该是“卖了几十年的咖啡没出过事,怎么到你这就有事?咖啡不热能好喝吗?" 然而,这位妇人可不是好惹的,居然提出上百万的赔偿金!

       虽然,许多人对这一案件颇不以为然,有的人还指责这位妇人一定是穷“疯”了才施展“苦肉计”。然而,麦当劳卖了几十年的热咖啡却不得不降温,以免被人效仿,如此赔偿下去,即使有万贯财产也会毁于一旦。

        当然,像这位大手笔的妇女张口就要上百万赔偿费的人并不多。因为打官司的人是要请律师的,而律师费之高又是常人很难负担得起的。于是,美国的官司,大有大的打法,小有小的打法。如果是不太贪财的话,三千美元之内的官司可以到小额赔偿法厅解决 。

       小额赔偿法厅不需交起诉费,不需雇律师,法官像一位权威的家长,调节着雇主关系不和、邻里之间的磨擦、买卖双方的口角、房主和房客之间的冲突,总之,他实在为平民百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给了爱打官司的人一个“试试运气”的机会。因此,有些美国人遇到问题不是试着去解决问题,而是为了一点小事都要拽着对方对簿公堂 ;而被告常常是接到法庭的传票之后才知道自己惹上了麻烦。

       前不久,报纸登了这么一则消息,两名五年级的男孩和女孩玩结婚游戏时,由于另一些孩子的参与使得假结婚变成了真冲突 ,“新郎”和“新娘”反目为仇。十岁的“新郎”所做的坏事是往“新娘”家打电话,威胁她并往她家房屋涂鸦 。“新娘”的父母一状告到了法庭 ,双方家长又都请来了律师。最有意思的是这不是一般的法庭,是家庭暴力法庭,因此引来了一大堆的美国记者。最后,双方律师达成了一项庭外和解的协议,条件是由法庭下令禁止这两个孩子继续往来,如果违令,他们的家长将被罚款五百美元,并且须支付律师费。“新郎” 在法庭上说他和爸爸、妈妈是不该到法庭上来的,“新娘”的父母应该先和他的父母联络,他相信他的妈妈会处理好这件事的。

       真的让人哭笑不得 一一 难怪两个小孩之间的冲突竟使全国各地的记者都竞相抢着这条奇闻。

       在记者面前,“新娘”的妈妈以原告的身份振振有词地说 :“家庭暴力会循环发展,如果它发生在你的第一个亲密人际关系中,它也可以被制止。”

       被告的律师却说将这种事告上家庭暴力法庭愚蠢可笑,“这使家庭暴力案变得庸俗,使真正的家庭暴力变得微不足道”。

      孰是?孰非?由于这涉及到美国的法律,我不敢在这里妄加评论,但是有一点我敢肯定,美国人实在是对打官司乐此不疲,大事小情、法庭上见 !

《感受真美国》由中央编译出版社於1998年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