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在美国》(中篇:惊梦)易主合同

作者:李岘

易主合同

2001年12月

        12月1日签订了合同,12月2日我就返回了美国。由于合作方没有看到全部的素材带,所以能否最后落实合同,对方说要看完素材带再说。

        鉴于时间紧迫,我同意在十天之内返回中国。

        回到家的第二天,我就请给采访的几家人开了个会,把“大好形势”介绍了一遍,希望他们能再配合我一次,补一些镜头。

        尽管我知道这会给当事人凭添很多麻烦,但是当初即兴扑捉到的镜头毕竟有些缺憾。为了使一年前由我追踪拍摄的镜头看上去比较专业,我决定再花点儿钱将摄像师出身的Kenny从洛杉矶再度请来,让他来补拍一些镜头。

        拍摄由Kenny来做,但是拍什么样的镜头却仍然是我这个做编导的要来设计。内景,外景,天上飞的,地上走的,水里游的,直到第九天,我才注意到自家的邻居们都像往年一样在房前屋后张灯结彩,准备着迎接圣诞节了,只有我家,在周围的灯火辉煌中显出从未有过的死气沉沉。

       到美国十年,这是我第一次没有在家里支树挂彩灯;也是我第一次不能和家人一起过圣诞节。在美国,圣诞节期间没有人会想到工作、要去工作。所以我们家的许多美国朋友对我以工作需要为由,要在节日前夕再度返回中国的做法不以为然:还有十几天就是圣诞节了,为什么不能等过完节再去中国?

        十几天?他们哪里知道这十几天的概念对我来说,就是节目能否在春节期间问世的关键!

        好在先生理解我,儿子也不埋怨我。父子俩儿已经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习惯了家里没有主妇的生活:有时间就在家里做饭吃,没时间就到餐馆里吃饭。

        尽管我也觉得在圣诞节前夕抛家舍子实在是有愧于先生和儿子,但是我还是在十号送走了Kenny之后,第二天就带着我花费了一年多时间拍摄下来的八十二盘磁带飞往中国。 

        一出北京海关,我就看到合作方的两位老总亲自开车来接我。

        接风洗尘。我觉得很是过意不去。

        众人落座。我才知道对方的心情比我还迫切,已经连夜请来了高参审片。

        十二天之内在东西两半球飞了一圈儿,又从圣地亚哥开车到洛杉矶跑了两趟,补拍了近五百分钟的镜头。加上我在飞机上从来不能入眠的坏毛病,这十几天的疲于奔命,再加上又是十几个小时的飞行,下了飞机我最想做的事情就是洗个热水澡,躺在舒适的床上美美地睡上一大觉!

        可是,既然人家的觉都可以不睡,我为什么就不能咬紧牙关再配合一次?于是我用意志控制着仍像在天空上翻云腾雾般的大脑,用大笑支撑着随时都想合上的双眼,在半清醒的精神状态下,终于听懂了对方的话:人员机器都已落实,一旦素材带的质量被认可,马上动手节目的后期制作。

      对方的迫切感和认真态度横扫了我的困意。

      距春节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就算后期制作和发行同时进行,没有争分夺秒的精神配合,恐怕很难如愿。想到这些,我也顾不上身体的疲倦了,吃完饭就带着我的一箱素材带直接近了放映室。

        八十多盘带子,一盘六十分钟,我很怀疑看一个晚上能有什么样的结论。

      然而,三盘带放完之后,合作方的几位头头们和请来的高参汇总了一下意见,便神情庄重地告诉我:他们已经认可我的素材带,合作从这一刻正式开始。

      我自然是心头暗喜:功夫不负苦心人,从现在起,我不用再为后期制作的经费发愁了,也不用再为中国的发行权担心了,这一切都会因为双方的合同在这一刻生效而由对方承担了。

        分手时,合作人告诉我,为了节省制作经费,他们已经和地方电视台联系好了,技术人员、机器设备以及后期导演都由地方电视台出,节目的后期全部在那里完成。并且让我做好离京的准备,两天后出发。

        怎么要到外地制作节目?我到北京来寻找合作伙伴,图的啥?不就是觉得北京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再瘦的骆驼比马大吗?怎么与北京公司订合同,却要到地方台做节目?那么做出的节目还不是地方台的水平?

        我有些想不通。这倒不是担心地方台的设备不行,而是担心聘请的后期制作导演的水平不行。坚持让合作方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导演做后期是我的主意,因为我知道自己可以在前期身兼数职,编、导、摄一把抓,但是要想弥补前期拍摄的不足之处,还是要请有经验的导演,通过镜头与镜头之间的组接,来拔高节目的档次。现在,在地方台找了一位我一无所知的导演来做后期,如果此人不能理解我的想法,那还不如我自己来做后期了呢?

        想归想,做归做。既然合同上没有注明对方不可以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做后期,我也只好抱着赌一把的心情,同意在两天后去福州。当时已经处在半睡眠状态中的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尽快入住宾馆,蒙头大睡。所以,我同意了。

        似乎一切尘埃落定,皆大欢喜。临行的前一天晚上,我主动提出来由我请客,把中间人请来,我们共襄盛举的三方,在一起吃一顿开机饭!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这顿“庆功宴”竟变成了一场“鸿门宴”。

        其实,我应该有所预感,只是自己一相情愿地把这些预感作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在美国的那几天,助手就几次在电话中谈到中间人对我的合作方产生了不满,准备帮助我寻找其它的合伙人。凭我的直感,中间人在我走后一定是向对方提出了“答谢”的条件,而对方没有满足他而生发了报复心理。我当时还把这种猜测告诉了Gin和Julia。两个人的态度很明确:既然双方的合同互利互惠,我们就不要被其它的因素所左右。

        我以为自己不会被这些因素所左右,所以就以“妇人之仁”的心理请三方在一起吃饭。现在想来,如果那天我在合作方以各种理由回避吃这顿饭的时候,及时地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取消“庆功宴”,也许“鸿门宴”就不会发生了。

        尽管那天三方在我的反复邀请下都坐到了一个餐厅,但是,合作方的老总还是在最后一刻找理由缺席了。我是坐着副总的车前去赴宴的。

        在中国,绝对不用担心酒席上没人捧场。双方的七大姑、八大姨一定会给人一种宾朋满堂的感觉。于是我就被这种“友好”的气氛所感染,忘记了合作方老总没有来的尴尬。

       酒过了几巡不知道。当我举起最后一杯酒,真诚地祝愿合作愉快的时候,我怎么也想不到,几个小时之后,我就自食其言了。

        分手的时候,我本来是要乘坐合作方副总的车回宾馆的,但是中间人执意要留下我和我的助手说有话要谈。我觉得如果此时硬要与合作方的副总离开,会给中间人过河拆桥之嫌。因此,我同意和助手到中间人的家里小坐片刻。

        此刻,已经是晚上十点半钟了。

        原以为小坐片刻、礼貌到了、皆大欢喜,谁知道中间人开门见山地告诉我,合伙人不可靠,这次让我去外地做后期,明显是对方要利用我手中的素材带,做好节目就“卸磨杀驴”。

      --这不可能,合同上已经注明发行费五五分成。

      --可是您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明保底。就是您在交出素材带的同时,他们也要付您一定的资金,以示合作的诚意。比如您的前期投资是十万美金,他们投资后期制作是四万美金,发行费用占六万,表面上投资相等,但实际上,他们在发行上收回一半已经不赔本了,可是您却仍然要亏损一半。何况发行权又在对方的掌控之中。您一旦做完片子就回美国,人家卖多少家电视台您知道吗?所以没有保底您就不能与他们合作。

       --那您为什么不早提醒我?

        --那时候我不是跟您不熟嘛。通过这一阵子接触,我发现您这个人不错,可以做朋友,所以我就不能看着您吃亏上当啦。

      --太晚了,合同已经订了,明天上午我就要飞往福州了。

      --大不了就是赔他们一张机票呗。如果这事儿您不听我的,今后出了差错,您可别说我没提醒您。

      --以您之见,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如果您听我的劝,就重新找合伙人。

        旧话重提。我想起Gin 和Julia 的嘱托。于是我提醒自己不可以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我以寻找合伙人不易为理由,婉言谢绝了中间人的提议。

        谁知道,中间人脸色一变,声言如果我不听他的劝告,今后在发行节目的过程中,吃亏上当别来找他;如果我信他的为人,他就好事做到底,马上就能帮我物色到一个新的合作伙伴,

        我哑然了。我知道如果他不为我撑腰,今后我回美国就真的失去了对合作方的控制权。

        合伙人见我犹疑不定,语气又和缓了一些:这样吧,我马上就给一个朋友打电话,让他过来一下。这个人不仅是影视公司的老总,而且还是电视网驻京办的头儿,很有实力。我把他叫来,您们谈谈。行,就合作;不行,也不影响您明天去福州。

        此时已经快午夜十二点钟了。

        --会不会太晚了?

        --没关系,我们是“哥们儿”。

        说也奇怪,一个电话过去,此人居然在诺大个北京城不到十分钟就赶到了。

        本来我是为了缓和与中间人的关系才同意见见这个人,并且在心中反复告诫自己不能被别人所左右。然而,来人的爽快,合作条件的优越,使我放松了最初的警惕,居然在两个小时之后与对方拍板合作。

始料不及。分手的时候,我们说好第二天我就去与原合作方解除合同,然后马上就可以与这家签订已经商谈好的合同。

       凌晨三点的北京市区,静得连出租车都很难看到。在回宾馆的路上,我几乎不敢相信刚才所说的一切是真的。才几个小时的功夫,怎么就改变了我用了将近两个月才落实的合作关系呢?我感到了不安。想起了美国人常说的:Too good to be true.  于是我问身边的助手:我真的应该取消合作吗?

        为了摆脱自身的困扰,我决定第二天一早在向合伙人提出取消合同之前,提出“保底”的条件,如果对方同意,我就坚持合作,如果对方拒绝,我就取消合同,另起炉灶。

        我以为自己寻找到一条万无一失的途径,其实我不知道,自己在那一刻已经给自己埋下了无穷的后患。

         一夜没有合眼,终于等到了可以打电话的时间。七点半,我鼓足了勇气,给二十四小时都开手机的副总打了电话。

        如我所料,对方不同意“保底”。

        如果仅此而已,我可能还会犹豫是否要取消合同。可是对方以为我这是有意在关键时刻讨价还价,特别是对中间人有抵触的老总在电话里还“将了我一军”:没有一个人原意“保底”!不信您就多找几家试试。

        正中下怀。于是我提出解除合同的想法。也许是对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我会在一夜之间另选“婆家”,所以声称一旦取消合同,再想合作就不是我一相情愿的事情了。我在咄咄逼人的语气下,毫不犹豫地表示:我马上就解除合同。

        --三千块钱。作为取消合同的补偿。

        --没问题,我马上送过去。

        我没有为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有任何反感,因为我知道,他们有权利要更多的利益。

        九点钟,我把钱交给对方,换来的是“由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故此合同从2001年12月15日正式取消。”一行字。

        不知道为什么,这明明是我想要的,我却拿到这一纸证明时鼻子一酸,眼泪都差一点掉下来。

        两个月的寻寻觅觅。我还记得在双方签约时逐项讨价还价时的苦心积虑和等待签约时分分秒秒的较量。现在,这一切一切的努力都将化为乌有,而下一步的结果又悬而未决。

        女人毕竟心细。原本因为我解约而生气的副总在送我上电梯时,却很真诚地对我说:您出国太久了,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我能看出来您不是个生意人,所以您解约我们也不和您斤斤计较。但是您要留心,别被人利用。

        我知道她有所指,甚至她都能猜到我对合作的态度急转直下是因为中间人的关系。在那一刻,我真得很感动,甚至后悔我失去了这么一个好的合作伙伴。但是我什么都没说。我能说什么呢?说中间人给我施加压力取消合同?说我只有依靠中间人的力量才能牵制他们的利益分成?我欲言又止,把眼泪洒在了电梯里。

        退路已尽,唯一的精神支柱就是希望中间人和昨晚新结识的那家影视公司的老总,能尽快落实他们的许诺。

        原定的合同意向是对方负责后期制作和发行,节目的回收五五分成,并对我方的投资“保底”四十五万。节目的总发行费不会低于九十万,而且会朝一百八十万努力……...

        对于如此爽快、慷慨的承诺,我自然要问询对方何以有这么大的把握和信心?答案是:这位老总兼当某电视网驻京办主任。全国几百家市级电视台的领导进京,迎来送往都归他管,所以这几百家市级电视台一定会买这部片子。中间人所在的部门是专门监督管理全国各电视台的节目播出情况的,所以这些电视台也不可能不给他这个面子。省台和市台只要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购买,一百八十万就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数字。

        一百八十万的诱惑力太大了,何况还有“保底”?

        当我真的取消了和上一个合伙人的合同关系之后,对方却不急于落实到纸上。于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就颠倒了个个:从对方急于签合同,变成了我天天催促对方落实合同。

        对方说合同不急,关键是要慎重地研究合同的细节。

        我住在四星级的宾馆里等待一位“老北京”来落实他的许诺,每一天自然就变得非常地漫长。

        我开始让助手找中间人催促此事,并以为自己很懂“国情”地让助手告诉那位拐弯抹角要回报的中间人,我方会在利益分成时给他7%的提成。我以为这个数字应该足以鼓励中间人代表我方去催促对方签定合同,可是助手为难地告诉我,中间人嫌少了。百分之七还嫌少?他不过就给我们牵根线,难道还要让我们赔着本给他好处费?

        我没有理睬。没有理睬中间人的结果就是合同没有了下文。

        合伙人毕竟是拍了胸脯向我保证,一旦我解除和上一家公司的合同,他就马上与我签定合同的!

       我觉得自己很理直气壮。

        迟迟说不出为何不签合同的合伙人“被逼无奈”,竟想出一招儿可以让我这个“榆木脑袋开窍”的方法:合作是一定会合作的,但是要落实合同的细节,首先要判断出节目的价值。为了减少我方的风险性,您方起码要把头两集的分镜头剧本写出来,然后我会请专家评估一下……

        尽管我告诉合伙人,我在拍摄的过程中都以日记形式记录下何以拍摄那些镜头的前因后果,我的书就是分镜头剧本,但是合伙人仍然坚持己见。

        不就是两集分镜头脚本吗?难不倒我。

        为了不让对方找到食言的借口,我一鼓作气,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把一、二两集的分镜头剧本重新整理成册。

        我觉不睡,饭不吃地赶写文字稿,交稿的那天,对方不但没有找来专家评估,甚至连读的兴趣都没有,只是翻了翻我用电脑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文字稿,临走连剧本都没拿。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和助手自然明白这种礼貌加冷静的用意。

        虽然我当时不知道中间人与合伙人的真正关系,但是我能明显地感觉到他们有着某种利益上的联系,合伙人的态度都在中间人的掌控之中。我不得不承认我被中间人攥在了手心里:他在我取消了与第一家签约后,就不再像以前那样积极主动地搓和此事,总是象放了鱼饵等鱼上钩的架势,并且还不掩饰这种感觉。

        我妥协了。我让助手再次向中间人传话:利润回收后,我方可以给他个人提成10%。

        合作方终于同意签定合同。

       对方带来了自己的律师,起草了合同草案。我知道自己势孤力单,要想尽快落实合同,不再拖延时间,我只能有所妥协。

        对方提出原定的四十五万元的“保底”费不能先付,而是要等到节目回收之后再付等一些不利于我方利益的细节。

      丢卒保驹。我只能同意。

      此时已经接近圣诞节了。也许是合同基本上快有着落,抑或是“每逢佳节倍思亲”的中国情结用错了地方,总之,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在临行前忘记给先生和儿子买圣诞礼物了。没有装饰房子和圣诞树,这已经是家庭主妇的失职。现在连礼物都忘记准备,实在是连作太太和妈妈的资格都不够了。

        许多中国男人评价职业女性,都觉得和男人一同拼天下的女人情感粗糙。在那一刻,我才体会到细腻的情感有时是需要某种闲适来熏陶。

        我给邻居、我的采访对象之一的Fun打了电话。她不在家,我在留言机里托付她代我到商店买两样礼物,然后在圣诞夜到来的时候,送给我的先生和儿子。钱,我回去再付。

        对着留言机,我的声音不由自主地颤动起来。鼻子一酸,眼泪竟然涌出眼眶。Fun 很认真,果真在圣诞节前夜将礼物送到我家,并且按照美国人的习惯告诉Gin和Owen:礼物是我在美国时买好的,为了给他们一个惊喜,所以才委托她在圣诞夜送来。

        美国人的Surprise文化,自然让先生和儿子对这份意外的礼物感到十分的惊喜。尽管我在圣诞节打电话给他们的时候,问他们都得到了什么样的礼物时,曝露了事情的真相,但是宽宏大量的先生和儿子还是很宽容地感谢我心中仍有他们。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其实这个圣诞夜对于我可是不轻松。

        圣诞节的前两天,JULIA随侨办邀请圣地亚哥华侨回国观光团来到北京。

        按道理来说,我们能在北京重逢,又赶上圣诞节,两个独身在外的女人应该好好在一起庆祝才对。然而,那两天我们的全部心情都沉浸在对方是否能够尽快签约、是否能够信守承诺的焦虑中。

       为了促成对方能在圣诞节前夕签署合同,我在饭店定好酒席,邀请合伙人和中间人共度平安夜。

        在中国过圣诞节,这还是第一次。北京人,特别是年轻的北京人,对圣诞节的热衷并不亚于美国的华人。十一年前在我出国的时候,圣诞节只有五星级的大饭店在大堂里支一个圣诞树应应景,可是现在大街小巷都如春节般地张灯结彩,商店里到处飞扬着圣诞老人的红帽子。于是,新潮的北京人也开始到餐馆和娱乐场所过平安夜。

        在这种浓厚的喜庆气氛内,我提出在圣诞节的前夜签约,图个“吉利”。乙方没理由再讨价还价,我们甲方也就见好就收。于是合同上双方签字的时间是2001年12月24日。

  (待续)

《飘在美国》2005年由珠海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