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在美国》(中篇:惊梦)泪洒京城

作者:李岘

2002年1月

                                泪洒京城

 

        原以为合同书签完字,我就可以摆脱讨价还价、察言观色、苦心积虑、斗志斗勇的商人角色,可以脚踏实地、专心致志地配合后期导演来制作片子。然而,我哪里知道,我从一开始就钻进人家设计好的圈套,并且越陷越深。

       认识到这一点已经是一月中旬了。

       签完合同,我就开始督促对方寻找后期制作的导演,因为我的签证将于二月初到期。

        起初我要选的导演标准很高,对方也同意让我自己挑选。然而,我选好的导演总是被合伙人以各种各样的托词拒绝。为了能把工作尽快地落实到人头上,我同意了他们推荐的导演。

        我以为自己可以从这一刻正式进入总编导的创作状态,争取在自己回美国之前与后期导演把十二集粗编一遍,这样即使我不在,他也可以独立工作。

      导演来了。剪辑师来了。机器设备都已到位。对方为了节省开支,建议后期制作人员及设备就以我租来的公寓为基地,吃住在一起。

      我没意见。只要能在我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我要工作的部分,衣食住行的品质对我并不重要。于是,我和请来做后期的导演开始看资料带。尽管每天看十几个小时的素材带看得头昏眼花,但是经过几个月与人打交道的身心疲惫,我倒是很高兴能和同行坐下来静心工作了。

      说来也巧,新年前夕,Gin利用寒假的机会要到广州与住在波士顿的大哥汇合,然后与住在广州的妹妹一起回家乡台山祭祖。

      Gin自小离开亲生父母,现在能用镜头表现他认祖归宗的心情,这要比他的叙述效果好。我临时起意,决定利用新年的两天假期飞往广州,到台山拍摄先生和他的兄妹三人到家乡祭祖的镜头。

      两天后,我又马不停蹄地飞回北京。

        开始剪辑了。然而剪辑的工作只进行了一天就寿终就寢了——后期导演是合伙人的“哥们儿”,哥俩儿羞于谈钱,所以工作了若干天的导演拿不到分文,便借故不干了。

        这下我可急坏了。于是在合伙人再次提出导演人选时,为了表示诚意,我亲自去拜访由合伙人最初向我推荐而被我谢绝的一位女士。我之所以称其为女士而不是导演,是因为此人真的不是导演,充其量是一位想做导演的电视编辑。由于我之前谢绝过采用此人,所以“请佛还需送佛人”,情急之下,我决定可以考虑与此人合作。

        来北京已经三个月了。这三个月的经历已经磨灭了我最初回国时的趾高气扬。特别是在选导演的过程中我发现:没有大价钱就请不来大导演;而投资后期制作经费的合伙人又是能省就省,找大腕儿来帮我剪辑节目就成为了一种奢望。

        然而,我以为自己调整了心态,请一位业余导演来与我这位业余导演合作应该可以尽快投入工作。却不料对方在应允了之后,提出要外出二十多天才能开始工作。

        二十多天?我的签证不到三十天就要到期了。尽管我还可以延期,但是抛家舍业已经好几个月,儿子又在读高中,如果再不顾及家人的感觉,就要后院失火了。

        接下来的三天,我如热锅上的蚂蚁坐立难安:后期制作瘫痪,合伙人“失踪”,中间人“装傻”。三天后,合伙人打来电话说那几天他生病了。

        有了这次经验,我怕合伙人再度消失,我便提出三方尽快坐到一起落实后期制作的日程。但是,我没想到一个单纯的业务讨论竟变成了一场围攻——合伙人居然把中间人也请来了。

        起初我并没有戒备,以为合作人的目的是便于沟通。甚至还以为中间人会站在我的立场上促进后期工作的落实。然而,随着谈话的深入,我发现中间人完全是在里面和稀泥。他对合伙人及那位女士的无理要求视而不见。最后居然完全不加掩饰地与对方联合起来让我将所有的素材带及文字资料留给他们,然后回美国去。

       莫名其妙!纪录片不象电视剧,有台词,有场记,按照分镜头剧本就可以剪辑得“八、九不离十”;纪录片的镜头大多是即兴抢拍下来的,剪辑时随机应变的伸缩性很大,同样的镜头与不同的画面组合在一起,就会形成不同的电视语言,甚至可以体现出截然不同的思想意义!

        我阐明了自己的观点,甚至同意迁就那位女士的时间表,我会在她外出的十几天里在北京把镜头与文字的书面材料写好,等她回来共同合作形成分镜头剧本,这样我在回美国后才能通过电话和E-MAIL的通讯方式与她沟通。

        出乎我的意料,对方竟然以我在北京会影响后期导演的创作构思为理由,要求我把所有的素材带和书稿留给他们就可以返回美国了。

        直到此刻,我才明白对方对后期制作一拖再拖的真正原因——他们希望我不要参加后期制作!他们一直在有意拖延时间!

        可是,为什么呢?

        我有一种虎落平川被犬欺的愤怒与无奈。

        拒绝吗?如果我拒绝接受这不合理的要求,我将又要面临着重新寻找合作伙伴的尴尬局面,而此时的我已经在中国住了快四个月,衣食住行又花去了近两万美金。如此循环下去,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坚持到把节目做出来的那一天!

        接受吗?如果我在对方不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把我用一年多的时间积累下的素材交给对方,我无疑是冒着把自己的财富拱手让人的危险!

        无奈之下,我选择了后者。于是,我如孕妇在难产时知道自己和胎儿只有一方可以存活的时候,把生的希望留给胎儿的心情一样,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我是一个感性极强的人,我以为所有搞文艺的人都应该有这种灵性,因此我很动感情地向那三个已经连成统一联盟来对付我一个的人表示:这部片子是我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来拍摄、用我先生税后工资来作为拍摄经费、用几家人的支持和理解做为精神支柱、用华人社区的热切期盼做为酬劳而凝结成的,现在我所有的要求只有一个——保证在我走后,按期把节目做出来。

        说到这里,我的鼻子一酸,眼圈儿就红了。我指着素材带和书稿说:我在您们没有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把这些材料留给您们,希望您们能理解我的合作诚意。

        我的眼泪终于没有控制住,随着我颤动的声音“扑簌簌”地流了下来。

        当我正为自己如此软弱而难为情的时候,出乎我意料的是对方的反应。

        首先是合伙人把桌子一拍:这事儿没法干了。您不信任我们,我们还怎么合作?

        我惊呆了。一个男人看到女人流泪,最自然的反应也应该是好言两句。怎么对方不但无动于衷,反而拍案而起?

        接下来是那位女士把手里的烟一掐:李岘,我很敬佩您有勇气拍了这么一部片子,即使是现在,我还是要说这部片子应该在国内是一部上乘之作。但是,我说一句话您也别嫌不中听。您刚才的一番话很不大气,是小女人说的话。您今后要想做大事,就不能做小女人。

        我的眼泪顿时止住。这个女人有什么资格来对我评头品足?是因为我曾经没有采用她做导演的报复吗?还是她要表示自己的立场坚定,讨好一再推荐她当导演的人?太欺负人了。我是这部片子的总编导,我是这部片子的制片人,怎么到变成我连去留的资格都没有了?

        我愤怒了。但是没等我表达出这种愤怒的心情,一直在两边和稀泥的中间人就摆出一副上级领导的架式:我呢,好事做到底。既然大家都已经同意了以上的方案,咱们就别去计较谁的话轻了,谁的话重了。要不,您说我在中间图得是啥?这样吧,今天先到这儿,大家都先消消气,过两天咱们再讨论也不迟嘛。

        如果说我觉得合伙人不仁的话,那我就觉得中间人很不义。虽然我当时还弄不明白他为什么在我给他很大的利益之后,还是与合伙人联合起来撵我回美国,但是我已经预感到他在我们之间决不仅仅是一位中间人的角色,他与合伙人就节目一事达成了某种交易,否则他不必要毫不掩饰地表示他的立场和意见,合伙人也没必要事事向他请示,甚至合同的签定都要由中间人首肯才行。

       我开始讨厌中间人的举手投足。他在北京的机构虽然很大,可是他本人不过是个科级干部。哼,摆起驾子比局长还大!

        开始我自然是不解。后来发现这个架子还真不是他装出来的,而是被别人捧出来的。捧他的人就是像我的合伙人这样公私兼顾办影视公司的老总和某些地市电视台为了既得利益而攀龙附凤的领导们。用中间人自己的话讲就是:他们的部门是专门检查地方台播出的节目是否符合中央的规定,而衡量这种规定的尺度可大可小。所以,他们到各省市检查工作都是中央首长待遇,每到一处都是局长、台长陪同…….。起初我对中间人的话半信半疑,但是当我看到一个年青单身汉的“斗居”堆放着各地精致的特产,我相信起码他是利用职权没少敲诈勒索。

       尽管我没有证据来证明他对我的态度从拉拢到排斥是因为他不仅仅像他所说的是一个中间人,他还是既得利益者,但是,我从他和我的助手对我谈话的点点滴滴中,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他最初的想法是他和我共同投资做后期,然后通过他的关系发行。由于我当时刚到北京,雄心勃勃,根本没把他的想法放在心上,只是一心想找一家有实力的电视台或影视公司做出有国家一级水准的节目来。

       由于我回国前的期望值太高,所以回国后碰到冷遇就难以心理平衡。当我决定离开北京到省级电视台寻找合作时,我的助手向我保证,只要跟中间人搞好关系,我的节目就能在北京站住脚。我相信了,把希望寄托在这位中间人身上。后来,助手告诉我,中间人没有再提出与我合作,一是我拒绝过他,二是他对我的素材也没把握;直到第一家公司与我签定了合同,他向那家公司谈交易没成之后,他才开始后悔不该把我介绍给那家公司。

        显而易见,第一家公司没有满足他的愿望,他就千方百计地搅黄合作,然后又把我介绍给他的心腹——因为他是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直接经商。

        难怪中间人介绍我见这个合伙人时我就觉得奇怪:怎么诺大个北京城,打个电话,人说到就到啦?现在想想,他们是有备而来。

        记得我当时最关心的就是合伙人公司的实力,两人竟异口同声地说:如果没有实力,就不会一开价给我“保底”四十五万元人民币。所以当我去公司察看时,合伙人指着整个一楼的机房说那些设备和人员都属于他公司的时候,我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当然,等我后来知道这位合伙人的公司在那里只有一间办公室、剪辑片子都是借助别家公司的设备和人员时,为时以晚,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

        原以为我的委曲求全可以使对方良心发现,想不到他们得寸进尺,居然提出让我留下素材带回美国的无理要求。直觉告诉我,他们是要把我架空啊。只要我回到美国,他们就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利用我的素材带制作他们所需要的节目。这样不仅成本底,他们有渠道发行,而且赚了多少钱,我也无法掌握。

        想到这里,我恨不得当面戳穿这一切。但是,当晚我的助手不在。我一个人对付三个有备而来的人自然是有理说不清的角色。我忍住愤怒,强作大度地说,好吧,我们平静一些再接着讨论节目后期的细节问题。

        关上房门的第一个动作,我就下意识地抓起电话满世界地寻找自己的先生。

        在中国这三个月,每当我碰到挫折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向Gin诉苦。然而,打了几个电话都找不到他,情急之下我就把电话打给了Julia。

       在听到Julia声音的那一刻,积压在心中的所有愤怒与委屈,像火山爆发般地随着我的号啕大哭喷射出来。尽管我知道另一间卧房住着一位由合作人请来剪辑节目的女孩子,我仍然在眼泪宣泄的同时,把刚刚发生的一切告诉了Julia。由于Julia在圣诞节前后来过北京,亲眼看到过合伙人的刁难,所以她能感觉到我的感受。然而,她除了试着安慰我之外,别无他法。

        Gin打来了电话。于是我又大哭了一场。

        我能听出来先生的心疼:他们没有资格这样对待你。你不必求他们。你是知道的,不论您在外面遇到什么困难,这个家是永远属于你的,我和儿子是永远爱你的。你要让他们知道,即使你不做节目,您也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所以,节目做不下去,你就回家,没必要向他们委屈求全。

        我想回家!

        那一刻,我真的好想马上回家守在先生和儿子的身边,从此做一位称职的好太太和好妈妈。然而,眼泪流过以后的第一个想法却是:我不能就这样半途而废,无功而返。我要对被采访的四家人有个交代,我要对寄予厚望的华人社区有个交代,我要对公司的合伙人有个交代,我要对自己的梦想有个交代。于是我在哭够之后向先生表示,我会继续争取合作成功。

       出乎我意料的是,第二天清晨,中间人打来电话,说合伙人不想干了。

       ——我们是签定过合同的,他不能让你打个电话来就算了事。

       ——那您还想要他怎么样?人家不想合作了,咱们总不能逼他合作吧?

       ——这话如果从别人的嘴里说出来,我不生气,但是不应该是您。您是知道我在北京寻找合作人的全过程。您应该知道我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解除了与第一家的合作协议。现在您们不能就这么不负责任地说不合作了。

        ——如果您这样说就不公平了。我不过就是个中间人,想给您们两边做点好事。您说,我在您们两边得到了什么好处?

        卑鄙!他怎么能做到说谎不脸红心跳!

        ——是否合作是我们合作双方的事情。请您让对方直接跟我联系。

        时间在一个小时一个小时的等待中消逝。这一次我让自己沉住气,不主动给合作方打电话,因为他租来的设备和剪辑师都在我这儿,他总要对此事有个交代。

       果真,到中午的时候,合伙人打来了电话,第一句话就是不干了。理由是那位女士拒绝做后期导演。

        笑话,为了一个不是导演的人不要这份后期导演工作的人就不做节目了?北京有的是导演,我们为什么就一棵树上吊死?借口。这都是要毁约的借口。

      然而,我毕竟还是对合作下去报有一线希望。于是,我主动向合伙人表示,昨天自己的情绪比较冲动,也许有些话表达的不准确,使得他们产生了误解。如果他一定要那位女士做后期才放心的话,我可以不插手后期制作的事情,但是他们也要保证做出上等节目。

        合伙人似乎心动,同意把我的话转达给那位挖苦我是“小女人”的女士。

        出乎我的意料,合作人回话说,那位女士还是坚持不干,因此他也不想接着干了。

        ——北京的导演到处都是,她不干,不代表没有人要干。我们可以找其他导演。

        ——我也不想干了。

        ——理由?

        ——太累了。这件事情比我想象得麻烦,我不想干了。

        ——如果您在签约之前说怕麻烦,不干,我能理解。可是签约之后您以太累了作为毁约的理由,我不能接受。您是知道的,在我取消与上一家公司的合同时,您当时可是指天发誓不会食言的。

       ——我现在就是不想干了,您想怎么着?

       ——毁约是要有经济赔偿的。

       ——多少?您说!

        我懞住了。我还真的没想过这个问题。我的真实思想是和缓与对方的关系,争取在回美国之前把这件事情落实,免得再重复新一轮的噩梦。可是话说到这里,我知道不论我怎样让步,对方都没有合作的诚意了。于是,我很后悔签约时没有注明违约金的数额。不是我当初没想到,而是对方再三回避,故双方就用“友情”二字填补了这一条空白。不过,我突然记起有同行朋友说过: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数额,可以要求毁约方付总金额的15%。

        ——不就是15%吗?我付!

        合作人居然爽快地一口答应。并且同意把中间人和律师找来落实取消合同的事项。

        尽管一切来得突然,但是对方愿意付违约金,我也就无话好说了。

        不到一个小时,对方又打来电话。这次他的态度不再强硬,也不提落实取消合同的事情。单刀直入地说马上要派车来取剪辑设备。

        ——在我们双方取消合同之前,您们不能擅自撤离设备。

       ——我也没有说取消合同啊?设备是租来的,我们现在又不用,我还不如先退回去,今后找到导演我们再租。

        ——您一个小时之前还坚持要毁约 ,现在却说要找导演。我李岘再笨再傻也能猜到您们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撤走设备。您想把设备人员一撤走,就可以不理会我们的合同。等我的签证一到期,我就得回美国,你们就可以不补偿我方的任何损失。对吗?

      ——我可没说要毁约,如果您要坚持取消合同,那就是您要毁约。

        诬赖!我真的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后悔当时没有把他的谈话录下来。我知道这一次才是来者不善。我并且从直觉上感觉到对方之所以在一个小时之内有如此大的变化,他一定是受中间人的点拨。尽管我当时还是不敢肯定为什么中间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总是把他摆放在当事人的角色、不惜余力地插手于两方的经济事务,但是我知道这种阴险狡诈的做法是出自于他的心计。

        接下来的两天,中间人和合作方都没了动静,但是我的电话和门铃却夜以继日地响个不停——对方派人要强行取走设备。

        好在我住的地方有门卫,我对保安人员说没有我的容许,不准放人进来。

        取机器的人是租设备的公司派来的人,他们并不了解情况。他们在电话中要挟我的助手说,我们这样做是扣留人质。

        我觉得天下的荒唐事都让我碰上了。

        好在这几天发生的事情都被请来做剪辑的女孩子看在眼里。虽然她是对方请来的人,但是她也觉得对方欺人太甚,所以我也并不担心对方说我扣留人质的罪名。

       硬的不行,来软的。声称不再管这件事情的中间人再次打来电话,说他用人格保证,只要让剪辑设备先退还,第二天我们双方就可以坐下来讨论遗留问题。

       当然我不会对他的话全信,但是能够大事化小也是我的期望。原因是中间人很狡猾,他只是向租设备的公司说退设备,而没有说明其间的麻烦。设备公司拿不到设备,又拿不到租金,自然把火儿都发到我的身上。尽管我可以据理力争,但是取设备的人一天到晚地按门铃,搅得四邻不安,我岂能视而不见?

        我在助手的劝说下,决定用人格赌一把。

      在合作方和中间人在电话中明确了第二天见面的具体时间后,我同意设备公司带走了剪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为了第二天的谈判不再陷入身孤影只的被动局面,我请来了住在北京、是国家一级作家的张大姐和两位在中央台做编辑的朋友,希望她们能证明当天晚上谈判的情况。然而,对方似乎有先见之明,居然没来。

        朋友们愤怒了。一致建议我索性将此事向社会公开:一、借助中国媒体,将此事向社会公开,求得中国政府的支持;二、起诉对方,通过中国法律来制裁这种诬赖行为。三、必要的时候,给美国大使馆写信,让大使馆出面干预此事。

        既然对方已经没有人格好讲,我就以“欺人之道还之于其人之身”。

        首先我打电话给合伙人,告诉他我的决定:如果今晚八点钟之前他还不见我的话,我会用以上三点将此事公诸于众!

       这一次我为了避免他事后赖账,我把全部的对话都用录音机录了下来。

       接着我又给中间人打电话。对方不接手机,我就把电话直接打到他的办公室。在这种形式下,中间人自然是极其敏感,并且还真的怀疑我是在录音。他回避着敏感性的问题,说些冠冕堂皇的托辞,并且在我点破他在这件事情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时,他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我可是国家公务人员,我不可能做不该做的事情”。

        当天晚上中间人和合作人都没有出现,并且让我的助手传话给我:如果我向媒体宣传他们违约,他们也可以向媒体解释说他们撤走设备只是需要时间找导演,并没有证据要不干;如果我要诉讼法律,我是外国公民,我打官司要请律师。而他们无非就是派一个工作人员出庭陪着,打个一年半栽地,最后即使是我赢了,我得到的赔偿金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并且中间人还暗示,如果我真的与他为敌,我的节目即使完成,也别想在大陆播出。

        太嚣张了。我让助手告诉他,我已经把我和他及中间人的对话都录了下来,我宁可不在中国播出我的节目,我也要让这些人在社会上“爆光”。

      其实我心里明白,对方敢这样张狂,就是抓住了我们的合同上没有注明合同解除的期限。他们知道我拖不起。既然他们已经把设备拉走,他们就可以对此事置之不理。如果我想在有限的时间内要与别人合作,就变成我要毁约。何况真要打起官司来,对我岂不是雪上加霜?

      求助于美国大使馆吗?也许会有帮助,但是我真的愿意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阐述我在中国所经历的这一切吗?不,我不能因为个人的某种利益而丑化了自己的祖国!

      看来,在以上三条中,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借助新闻媒体来为我伸张正义!

        此时的我已经身心憔悴,不但写作困难,连呼吸都觉得困难。于是,远在哈尔滨电视台做编辑的弟弟,决定利用周末到北京来看我。

      弟弟上午到北京,晚上对方出奇不意地出现在我的住处。也许是我让助手转达的话发生了作用,中间人及律师一行三人以极其友好的态度表示我们中间产生了误会,他们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让大家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其实我一直觉得操纵这一切的幕后者是中间人,而和我合作的人只是因为许多事要有求于中间人的权势,所以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本来要帮我向媒体写事情经过的弟弟也在对方的诚恳态度下,由愤怒转为理解,建议我见好就收。

       既然人家还想合作下去,并且积极地落实后期导演,而我的目的也是想要尽快地落实节目的制作。所以大家都退一步,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

        我同意了弟弟的意见,以双方要签定合同的补充条款为条件,继续合作。

        原本是想要帮我给媒体写材料的弟弟以为万事大吉,所以第二天就轻松地返回了哈尔滨。

        我的时间已经不多,很想在回美国之前找到后期导演。

      出乎我的意料,对方这次主动提出让我来选后期导演。

      两天后,我选好了导演。

      当我提出尽快落实合同的补充条款,以便与选中的导演签合同的时候,我才意识到对方根本没有合作的诚意。继续合作只是缓兵之计。

      原本我们谈好补充条款要注明我们在上次合同上没有明确何时完成节目后期制作的时间和违约金的具体数字,但是合伙人拿来的草案没有一条是限制他们的,反倒是挖空心思地要把所有延误节目制作的责任巧妙地推到我方。第一条就是:甲方(我方)负责找后期导演,乙方(对方)负责后期导演的费用。一集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

        一千元?在中国影视圈儿里的人都知道,三十分钟的节目,最低的导演费也要四、五千一集,“大腕儿”要上万元一集。

      我找的导演是东北老乡,人很仗义,所以四千元一集也就同意了。

        鉴于过去的经验,我知道自己不能没有证人在场。我打电话请张大姐过来。

        住在北京郊区的张大姐,撂下电话就叫了一辆出租车,开了一个小时才赶到我的住处。

      风尘仆仆的张大姐前脚进门,合伙人就要带着他的律师和其他人离开。

      这下我可真火了。我一字一句地告诉合伙人,如果他有诚意解决问题,今天大家就坐下来好好商讨;如果他坚持离开,出了这个门就表示他要坚持毁约。

        中间人把手一甩:我就走了,您能把我怎么着?

      人还真走了。我气得连话都说不出话来。随同中间人来的另外两个人茫然矢措地不知道该走该留。于是气愤的张大姐代我向他们表示,对方一而在再而三地自食其言,已经证明没有了合作的诚意。如果既不合作,又不取消合同,想把我拖垮的话,我要是出什么问题的话,对方要承担一切责任。

        当时的我气得不但无法说话,就连喘气都很吃力。好在白天看了医生,拿了点儿疏通心血管镇静的药,我也不管对不对症,一股脑儿地都吃了下去。

        张大姐为了照顾我,抛下给出版社赶写的书稿,又陪了我整整一夜。

      喘过气来之后,我自然是对着电话向先生又大哭了一场。只是这次连哭的力气都很虚弱了。先生几乎是下命令一般地说:回来,什么也不要理了,身体重要。

      这一次我没有坚持。第二天我就开始做离开北京的准备。由于回美国的机票很难提前,我决定先到哈尔滨的弟弟家休养几天再回美国。

        退房子时,我又碰到一个难题:对方有一台放像机和监视器还在我的住处。我想寄存在房东家里,等官司了结再处理。本来相处很好的房东,知道了我和合伙人的关系恶化,即使我提出给钱也不让我把机器寄存在那里。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又麻烦北京的朋友帮忙了。

        一切都安排妥当后,我已经虚弱到不能独立行走的地步。

        当我告别北京的时候,我很想打电话给我第一次合作的那家公司的副总,我想向她赔礼道歉,甚至想对她说,我有今天真是因果报应。然而,我没有气力将一段痛苦的经历再复述一遍。我只想回家!

 (待续)

《飘在美国》2005年由珠海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