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岘
上篇:做梦
许多人都有梦想,但是能让梦想成真的人不会太多-- 原因是梦的遥不可及。
明知故犯。一个梦想,在我那不安分的脑海里搅动了两年,终于在2000年10月的这一天付诸行动。
第一章 只能不信邪
我的未来不是梦
2000年10月3日(星期二)
我?真的是我自己要做一个十二集的电视节目?编、导、摄、加制片?我不是在做梦吧?
如果把这事儿放在两年前,我一定会狠狠地掐自己一把,以确定自己是醒着,不是睡着。可是,当我抱着一台刚刚买来的摄相机,对着正在开车的先生千恩万谢的时候,我知道,从今天起,“自己制作电视节目”,已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愿望、一个要与先生永远争执不休的话题。
来美国多少年了?八年了。弹指一挥间?谈何容易。
屈指算一算,生命中的四十年里,从我进艺术学校学习编剧开始,已与电视结缘近二十年了。十八年前,当我踏进黑龙江省电视台那座在当时可谓是哈尔滨“之最”的高楼时,我就知道我的文学生涯将与电视孪生在我的梦想之中。只是那时我不知道一个梦可以左右一个人那么多年,甚至於是一生。
从1981年分配到黑龙江电视台电视剧部作文学编辑,到1992年飘洋过海地来到美国,十一年的正牌儿电视人就被一场糊里又糊涂的爱情变成了一段历史。按理说,没离开中国时我就意识到选择了出国就意味着告别了电视生涯,可是,到了美国我才真正体会到割爱之后的阵痛。
初来美国,自然一切都要从ABC开始。由于出国前已经在“要不要去美国”的问题上挣扎了很久,所以刚刚从职业妇女转换成外国留学生的感觉还不错。只是想想在电视台工作时的那种风光,相对比自己在美国Housewife的身份,“天上人间”,痛惜自己丢掉了西瓜捡子麻。
既然“西瓜”已经丢掉,就只能默默地去捡“芝麻”。想一想“芝麻”也真得捡了不少:英语进步了“一大节儿”;硕士帽也从左边戴到了右边;给别人打过工,也让别人给自己打过工;赚钱和赔钱的老总也都当过。可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不论自己做过什么,成功或失败,似乎只要没有与文学和电视搭边儿,就觉得好象是与己无关。
无关自然是没有痛痒。于是,我在美国作了几年的华文作家之后,索性向中国靠拢——进入不到美国的媒体,咱就和国内的同行联手。
现在想想,尽管这两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地一次次和国内合作,又一次次地遭受挫败,但是,今天的结果也许就是这么多年积累下的不甘促成的选择。
这两年我写过二十集电视连续剧,央视都签了投拍的合同,我也辞去了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抛家舍业地去中国与导演和投资方讨论拍摄的事宜,却不巧赶上“美国轰炸南联盟”事件,国内群情激愤,凡是与美国沾边的事情一概免谈,而我的剧本因为剧情和地点都发生在美国,自然不能幸免——我在工作之余起早贪黑地赶写剧本,折腾了一年,除了辞去了律师所的工作,连一分钱的稿费都没有拿到。回到美国后,很快又有央视请我为二十五集的电视纪录片作总撰稿,采访名单上的人都是美国最杰出的华人,于是我欣然接受。然而,参加了几次采访名人的工作后,才发现这是一个打着央视的旗号来美国招摇撞骗的草台班子。
编剧!总撰稿人!
梦寐以求的职务,在昂贵的“电视”二字下,显出了它的寒酸与被动。
我不能让别人继续践踏我的理想和智商!我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痛定思痛,我对自己发誓。
如果说,我的誓言令上帝感动了的话,那么这个“上帝”就是我的先生了。
这两年,先生目睹过我与国内电视界在合作过程中的喜悦与挫败,体会出我的心有不甘。终于,昨天,他同意了我“用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去完成一部我想以美国的十二个节日为框架的电视纪录片的构想。
昨天晚上达成的共识,今天晚上就付诸了实施。
我们刚刚花了五千多美元,买了一架SONY牌的半专业摄像机。我之所以把这架摄像机定位在“半专业”上,那是因为它真的没办法与电视台所用的昂贵机器相媲美;加上我从今天起不仅要承担编导的角色,而且还要兼当摄像师。我这个“半专业”水平的摄像师,也只能与这“半专业”的摄相机匹配了。
尽管我还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拍出好的镜头,但是售货员说,美国著名的电视节目《动物世界》就是用这种品牌的摄像机拍摄出来的:它稳定性能好,可以避免镜头摇晃;体积小,携带方便;感光度强,色彩还原会符合播出标准……太棒了,这简直就是为我而设计的!
回家的路上,踌躇满志的我,自然免不了又让先生笑我“Big mouth”,用中国话讲就是吹牛!不吹行吗?他对电视一窍不通,而我是要在美国制作中国人感兴趣的电视节目。传统上制作电视节目起码要编、导、摄、外加主持人,即使这些人不属于某家电视台,也应该属于某家电视公司,起码属于某个摄制组。而我的经济实力只能是一台机器、一个人,而且前提还要先生支持才行。
看着先生带着工作一天的疲劳驱车带我购买机器,兴奋的心情充满着感激:如果换一个男人,他是否能舍得金钱和时间,纵容自己的太太如此地异想天开呢?
异想天开!我这样做是不是真的有一点儿异想天开?一个人真的能同时扮演编、导、演、摄的角色吗?
现在想这些问题未免太晚了吧?摄像机都买回家了,是骡子,是马,都要遛遛看啦。
三口之家,并非人人都能如我这般地振奋。一向喜欢琢磨电脑软件和硬件的儿子,对我刚刚买来的摄像机反应冷淡,似乎这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对我提出的问题也爱理不理。尽管我心里有气,但是想一想与其去试着说服一名刚上高中的学生来理解重拾旧梦的心情,还不如自己多花点儿时间去读说明书呢。
兴奋了一天也真累了。先睡觉吧,明天再去对付那本厚厚的英文说明书。
鬼使神差
2000年10月9日(星期一)
今天,以《入乡随俗》为命题的电视节目正式开机。
没有开机仪式,没有摄制组的成员,没有脚本,只有我一个人。一只手拿着摄像机,一只手拿着三角架,家门一关,走向街道,我就拍下本片的第一个镜头!
第一个镜头是由我家延伸到Pipit Place这条街道上的全景。
我之所以选中这条街道,是因为在这条街道两旁居住的人家,既不是美国的富豪阶层,又不是美国的贫民阶层,他们大多是靠自己的学识和技能建立自己家园的工薪阶层。美国人喜欢用百分之一的比例来形容美国的富翁,用百分之八的比例计算出穷人。虽然这种百分比每年都会上下浮动,但是美国社会是由中产阶级为中流砥柱的社会形态,却不会因小小的差距而改变。因此,我选择可以代表中产阶级文化生活、衣食住行的Pipit Place做为该片的大背景,追踪报道住在这条街上的人家是怎样渡过一个个可以让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在传统的节日里,偷得一日闲的情景。
我算了一下,美国几乎每个月都会有节日。比如这个月的31日是Halloween,中文叫做“万圣节”或者“鬼节”。
鬼?话题有了!
在中国,人们对鬼魂的恐惧感和顶礼冥拜的程度几乎是成正比。中国人一般是不轻易涉及“鬼”的话题,一旦提到也附带着一种无法超越于人类思维能力的神秘感。于是,在我的记忆里,“鬼”总是恐怖的,并且是讳莫如深的。
到了美国,第一个印象就是美国人怪,并且这种“怪”的印象就是来自於Halloween的Party。那时我刚到美国三个月,第一次去五星级大饭店参加活动。我想在先生的同事面前一展风采,所以那天晚上我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天使,还是亚裔天使;先生把他自己打扮成一个独眼龙海盗,我宁愿把他的装扮看成是英雄救美的佐罗。
带着甜蜜的笑走进会场。在推开门的那一瞬间,我的笑容僵在了脸上:这哪里是我想象中的上流阶层的娱乐活动,简直就是一个群魔乱舞的场所——头戴厉齿狰狞面具的“恶鬼”、嘴抹口红满脸鲜红的“吸血鬼”、故意弄成蓬头垢面的“饿死鬼”……。
有了这次经验,第二年买了新居,再见周围的邻居一到Halloween就用妖魔鬼怪的装饰品来点缀自己和房屋的时候,也就见怪不惊了。
用中国人的文化心态来看待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我总是有一种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好在初到美国就是学生身份,不耻下问的精神也就从老师那里了解到Halloween的历史渊源。
Halloween最初是天主教徒纪念所有圣灵的宗教仪式。到了公元前五世纪,塞尔维特岛上的居民认为新年前夜10月31是那些既没有升上天堂,又没有下到地狱里的鬼魂出没在人世间寻找自己转世到人间的日子。于是,岛上的居民把自己打扮成妖魔鬼怪,甚至比妖魔鬼怪更加丑陋,以免鬼魂附身。
到了19世纪40年代,由于苏格兰土豆欠收,许多灾民涌入美国,他们就把“万圣节”这一风俗习惯带到了美国。
虽然Halloween在美国并不是法定的节日,也就是说,在10月31日这一天人们要照常上班,只有晚上才开始过节。然而,美国人对这一节日的热情绝不亚于过“圣诞节”。在我们这条街上,每年都有人家在Halloween到来的一个月前,就把自家的房前屋后都用妖魔鬼怪装饰起来。
我所说的妖魔鬼怪决不是要在这里哗众取宠。我刚刚拍的镜头就可以让观众从静谧的街道上看到有些人家的大门前已经由骷髅和魔鬼把守,屋前的花园和草坪上已经变成墓碑林立的坟场……而今天,距离Halloween还有三个星期呢!
这要是在往年,我又要批评美国人的这种举动是“有闲和有钱”的象征,无聊而不可思议。不过现在我倒是庆幸,我的这些邻居们痴心未改,早早地就把这些妖魔鬼怪亮了出来,免费为我的摄像机提供了用武之地。
尽管第一天拍摄免不了在摇全景的时候力不从心,觉得镜头不稳,但是毕竟是把理想付诸实施,想象转为了事实。在这条街道上住了八年,第一次感觉到周围的一草一木都令我感动。
我心飞扬的感觉恐怕就是这样吧?
自己给自己当老板的感觉真好。这倒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这也算是鬼使神差吧。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