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愚
不久前,洛杉矶华文报纸上有一件社会新闻,一位房东出租房屋,不幸遇到了恶房客,房屋被白住了好几个月,又打了好几个月的官司,才把房客请走。
他的遭遇,着实令人同情,但好在他最终还是把恶房客赶走了。而这类的事情,在美国一点都不稀奇,比他的遭遇更糟的事多不胜数,有的经年累月打官司,最后弄得拆屋、给搬迁费把房客请走的事都曾有过。
大约两年前,洛杉矶还发生了一件更离奇的事,一位已有住屋的华人,在一新小区另购一屋作为置产,他每隔一个月左右去空着的新屋检视一次,但去了几次之后,再一次去时,自己的钥匙竟然打不开大门,他起先还以为自己走错了房屋,后来设法进入,赫然发现,里面竟然住了个一家六口的黑人家庭,屋里床铺桌椅,厨房里锅炉碗盘俱全,也装了电话,还有电视等摆设,车库里也停了汽车,俨然就是他们自己的家。华人屋主见此情况,不但如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反被对方以私闯民宅为由,召警将他逐出门外,并险些遭到逮捕,甚至吃上官司。
后来这位屋主花了半年以上的时间,花了许多律师费,花了一大笔搬迁费才把这一家人弄走,事后又得花一大笔钱用于修缮、重新装锁和清洁房屋,真是倒霉之至。
美国之所以会常有恶房客,甚至上述这种离奇事件发生,据我自己在美国生活二十多年的所闻所见,所得出的结论是,美国的法律对坏人的保护太多,相对之下,也就是说,对好人的保护太少。
就像去年发生在亚特兰大的三位华人生擒在新西兰杀妻弃女的凶手事件,这类事情如发生在台湾或中国大陆,三人绝对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但在美国发生了,三人的行为不但遭到“不鼓励”的评语,甚至还有可能吃上“伤害”、“妨害人权”、“妨害自由”等等官司。
有一次一个小偷半夜去偷别人停在门外车上的备胎,在黑暗中不小心划破了自己的手,他居然告车主屋子门前车道上没有灯光而使他受伤,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结果他居然胜诉,你说这种事好笑不好笑,那个车主倒霉不倒霉!
再早些时洛杉矶发生一件一个法官因一条裤子被洗衣店洗坏了,告洗衣店的韩裔老板,求偿两千万(美元)的事,这种事如发生在台湾或中国大陆,必被视为“天方夜谭”或“八卦”事件,不值一顾,如发生在“包青天”时代,这种恶法官则必定被“狗头铡”伺候了。但在美国,法院还必须把它当作一件“事”来办,幸好经过多年诉讼,韩裔老板终于胜诉,但因经过多年的煎熬而身心憔悴,官司结束他也结束了洗衣店的营业。
美国的法律复杂,人民又好诉讼,所以美国的律师特多,律师中的“恶律师”占的比例又相当多。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有些法律,像自己的房屋被人侵占,反而被侵占者逐出,和洗坏了一条裤子被求偿千万元,在我们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在美国却都被当作一回事。因此我们在美华人,经常可能面对怪法、恶人、怪法宫、恶律师,只得处处小心,自求多福了。